老石头

2022/3/27 9:42:46

楼主

嵊州这里开始拆迁,面积超18万平方,涉及多个村庄。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上杨社区2022-01号(商住)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上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上杨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2-02号(工业)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12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2022-03号(工业)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东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东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7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2-04号(工业)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594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2-05号(工业)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7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启〔2022〕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实施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2-06号(住宅)项目,拟征收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8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浦口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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