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苗不适宜接种认定门诊的告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积极响应全民接种疫苗的号召,为方便广大市民朋友进行是否适宜疫苗接种的认定,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对设新冠肺炎疫苗不适宜接种认定门诊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门诊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从7月16日开始)
时间:08:00—11:30,14:00—17:00,18:00—20:00。
◆地点:
门诊部2号楼三楼16诊室和17诊室
(新冠疫苗不适宜接种认定门诊)。
◆患者需提供的资料:
*务必携带就诊卡及既往病历资料复印件*。
◆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
包括: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 正在发病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妊娠期妇女。
◆患者就诊流程:
患者提前预约并取号后到新冠疫苗认定门诊
(门诊部2号楼三楼16、17诊室);
2.提供既往病历资料复印件,由诊断医生给出诊断意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苗不适宜接种证明;无法提供既往病历资料的患者不予接诊;
3.于两个工作日后凭有效证件至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门诊一楼大厅,电话:0575-83338569/83331895;领取新冠肺炎疫苗不适宜接种证明。
备注:严重慢性疾病未控制患者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副高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目前病情评估)。初次接种出现相关反应的患者,需凭原接种站的不良反应认定单。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