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683破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根据陈征平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4月1日前(含1日),向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兴盛街2607号东城名苑销售中心;联系人:蔡萍、杨玲;联系电话:18967112665、1312394630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华隆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0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